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为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一种政府债券。自2009年始,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经历了“代发代还”、“代发自还”、“自发自还”三个试点过程。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201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的推出实施明确了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唯一合法方式。
经过几年的发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不断增加,特别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规模增加更为迅速。不断增加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为“稳增长”提供有力支持,发挥了政府债券资金对稳投资、扩内需和补短板的重要作用。本期卓远视界,以“地方政府专项债”为主题,分别从概述、相关法律法规、发行现状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特别是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发行工作内容与发行程序进行介绍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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